1.标的(略),转让方不保证(略),交割时(略)。标的的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等相关资料,由转让(略)。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略)(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受让方如需办理车辆过户,须自行承担年审、保险、罚款等与过户提档相关的所有费用,转让方配合提供提档过户的相关手续。 5.竞买方在报名前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了解车辆转(略),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6.本次标的(略)洞物流港,该批资产的完整(略),成交后须受让方自行搬迁、清运并承担相关费用,人工(略)。清单仅供参考,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成交价格。 7.标的堆放处有转让方其它资产共同堆放,受让方提取该资产时,须严格服从转让方管理,按转让方要求提取。 8.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略)。 9.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向产交所支付的服务费,产交所开具(略),产交所不开(略)。标的转让(略),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税率以转让方开具为准)。 10.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产交所,否则产交所(略),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略)。 11.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产交所(略),并限制其参(略),直至争议处(略)。 12.竞买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