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ESLF-(略)ZC-001-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略)-(略)
三、项目名称
(略)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
服务类 |
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 服务要求:(略)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略) |
五、(略)
周顺来,吴坤,焦云荣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略)
2、评审地点:(略)
七、代理服(略):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0
2、收费金额:(略)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略)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略)
3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4质疑(略),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5.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5.3 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5.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质疑书不是原件的;
5.5 质疑书(略)
5.6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5.7 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5.8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略),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5.9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略)
名 称:(略)
地 址:(略)一楼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