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购买4台经营性客车。现邀请符合本次采购项目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
地址:**省**市**江大道西段142号。
2.采购名称:车辆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中、高级客车4台,其中19座纯电动中型客车1台,19座燃油中型客车1台、39座燃油大型客车1台、48座燃油大型客车1台(详见采购文件附件5:车辆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二、采购方法:询价采购。
三、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本次采购文件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供应商可点击公告下方链接下载。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车辆销售经营合法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制度;
3.供应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应完税证明与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评审标准及办法
1.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2.****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时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限时内未作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3.根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23规定,应确定满足询价书列明的需求、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人,报价相同的,以技术指标的优劣顺序推荐最终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及通知。
(1****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逐一评定,推荐一家候选供应商,确定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报告》。
(2)评审结束后,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最终的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并在****微信公众号上公示评审结果。
(3)采购方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参加供应商本次采购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供应商,须在评审结果公示发布后三日内向采购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作无异议。
5.供应商参加采购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方、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方、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6)附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评审时间
1.相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17时00分(**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市**江大道西段142号,****服务部办公室。
3.报名方式以及报名应提交的资料:本次采购接受以加密电子档邮寄或密封纸质文件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详见链接:****车辆采购文件****CLCG202403),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4.评审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
5.评审地点:****二楼会议室
6.采购项目联系人: 李雪,
联系电话:130****6739,
邮箱:****@qq.com,
邮编: 617000
车辆采购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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