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鹤大线牛毛沟三号桥等4座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2024/5/8】 | ||||||||||||||||||||||||||||||||||||||||||||||||||||||||||||||||||||||||||||||||||||||||||||||||||||||||||||||||||||||||||||||||||||||||||||||||||||||||||||||||||||||||
**市鹤大线牛毛沟三号桥等4座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代码:****) **市鹤大线牛毛沟三号桥等4座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于2024年5月7日****交易中心评标结束,****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相应情况:
****——企业业绩信息
****——主要人员信息
**盛鸿公路****公司——企业业绩信息
**盛鸿公路****公司——主要人员信息
****公司——企业业绩信息
****公司——主要人员信息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1)桓仁畅通****公司,投标人的项目总工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项资格评审标准第(5)目的规定。(2)******公司,投标人的项目总工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项资格评审标准第(5)目的规定。(3)**省****公司,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和项目总工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项资格评审标准第(3)、第(5)目的规定。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1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运输局 联 系 人:徐先生 地 址:**市**区**北路 电 话:024-****8180 招标人:**** 地址:**市**区华程路42号 邮政编码:117022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24-****700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南五马路181号泰宸商务大厦A座12楼 邮 编:110000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189****0979 电子邮件:****@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