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长**支水道连兴港上游非法码头专设航标维护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长**支水道连兴港上游非法码头专设航标维护,本项目维护内容包括航标5座、浮鼓7个及其间串联的钢丝绳与发泡浮球。
维护要求:1.按照《中华人民**国航标条例》、《内河航标管理办法》、《内河助航标志》、《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及《内河航护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代管航标进行日常维护,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在正常情况下确保“标位准确、灯**亮、涂色鲜明、结构良好”;2.负责专用航标的日常灯光恢复和损坏浮体修复及定期养护。每月对代管专设航标巡检二次。检查内容为电源、电压、灯光亮度、节律、周期、颜色及结构是否完好和标位是否准确;发现或获悉航标失常(灯光)消息后正常情况下24小时内恢复正常。如因条件限制不能立即恢复时,应发布航道通电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通知过往行轮,以策安全;3.浮鼓被打沉没或漂失(非乙方维护原因造成),则器材全部损失的材料费由甲方承担,而恢复时的船舶台班费乙方不再收取,(如找到肇事单位,则乙方向肇事单位收取其承担的全部材料费和台班费)。
服务期: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项目根据采购结果,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因政策变化采购需求取消,则经采购人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或受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次年预算压减,采购人也将根据新的预算重新采购,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续签合同的办法,采购人有权单方决定是否续签后一年度合同,除政策性调整(如最低工资等)外,合同金额不作改变。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达到合同所要求履行条件之一的,则采购人有权在委托期限内随时终止合同。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9.85万/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国航标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关统一设置。根据长航道许[2022]09号许可决定,**沿江水域应由****负责管理。故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形式进行服务采购,供应商为****。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东路24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0E****1766T
三、公示期限: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5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施春燕
联系地址:**市汇龙镇世纪大道2099号启睿产业园11号楼
联系电话:135****8475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联系地址:**市汇龙镇**中路808号景都大厦南侧5楼
联系电话:0513-****2829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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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