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水生态治理(一期)建设项目锦江截污管涵工程(两江(略))外电接入工(略)
1. 招标条件1.1 本招标项目锦江水生态治理(一期)建设项目锦江截污管涵工程(两江环抱区段)外电接入工程施工标段(项目名称)已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成发改政务审批〔2020〕10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成发改政务审批〔2020〕10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略)。
注:(略)
2. 项目(略)2.1 建设地点:(略)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标段实施范围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截污(略)(两江环抱区段)工程补水泵-200KVA,从110kV金沙变电站经951开关10kV沙鹭线供电的10kV沙鹭线欣园支线9#杆至本次新建搭接杆N1在到至本工程新建200kVA箱变低压柜出线间隔下桩头截止。第二部分为:污水泵外线工程,10KV西金路新一村支线8号杆至本项目10kV高压配电房进线柜止。第三部分为:调蓄池及泵站正式用电,从10kV金泉线下河坝支线3号杆至该项目高压配电室止;备供电源设计范围从10kV赤银线恒德路口环网柜#6间隔至该项目高压配电室止(2台800K(略))。
2.3 招标范围:锦江水生态治理(一期)建设项目锦江截污管涵工程(两江环抱区段)外电接入工程施工标段设计图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的施工,具体详见招(略)。
2.4 计划工期:(略)
2.5 质量目标:达到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2.6 标段划分: (略)
3. 投标(略)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五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略)(园林绿化除外)
其他:1、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3.1.3 拟派项目(略),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 财务要求:(略)
3.1.5 业绩要求:(略)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R已完成R正在施工R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个 1 (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略)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10KV或以上的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1 个。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略)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得“拟投标项目回执”。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9时30分,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以及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略)com),录入相关人员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投标人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5.2 投标人应在解密(略)。投标文件未(略),视为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不见面开(略),不接受投标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5.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址:http://(略)gov.cn、(略)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编:/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编:/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注:
(1)项目名称、工(略)(以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
(2)如未划分标段,“标段”填写为“ / 标段”,如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
(3)“项目概况及(略)
(4)如划分(略),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以及招标控制价。
(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略),但园林绿化工程除外。
(6)招标人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应用类型、施工工艺 等方面,且应符合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类似工程业绩中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限不少于3年;类似工程业绩个数不得超过 3 个。
(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 体成员数量小于资质类别数量。两个以上同一资质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