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5-07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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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元 人民币 | |||||||||||||||||||||||||||||||||||||||||||||||||||||||||||||||||||||||||||||||||||||||||||||||||||||||||||||||||||||||||||||||||||||||||||||||||||||||||||||||||||||||||||||||||||||||||||||||||||||||||||||||||||||||||||||||||||||||||||||||||||||||||||||||||||||||||||||||||||||||||||||||||||||||||||||||||||||||||||||||||||||||||||||||||||||||||||||||||||||||||||||||||||||||||||||||||||||||||||||||||||||||||||||||||||||||||||||||||||||||||||||||||||||||||||||||||||||||||||||||||||||||||||||||||||||||||||||||||||||||||||||||||||||||||||||||||||||||||||||||||||||||||||||||||||||||||||||||||||||||||||||||||||||||||||||||||||||||||||||||||||||||||||||||||||||||||||||||||||||||||||||||||||||||||||||||||||||||||||||||||||||||||||||||||||||||||||||||||||||||||||||||||||||||||||||||||||||||||||||||||||||||||||||||||||||||||||||||||||||||||||||||||||||||||||||||||||||||||||||||||||||||||||||||||||||||||||||||||||||||||||||||||||||||||||||||||||||||||||||||||||||||||||||||||||||||||||||||||||||||
最低评标价法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县建设路、文化路、滨**路人行道提升改造及排水管道清淤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建设路、文化路、滨**路人行道提升改造及排水管道清淤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县建设路、文化路、滨**路人行道提升改造及排水管道清淤工程项目 2.2 项目编号:**** 2.3 投资金额:约1920万元 2.4 项目概况:******县建设路、文化路、滨**路人行道提升改造及排水管道清淤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人行道改造、管道清淤及更换井盖等工程。 2.5 建设地点:**县境内 2.6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质保期:1年。 2.9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 第一标段:******县建设路、文化路、滨**路人行道提升改造及排水管道清淤工程项目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自行承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5、投标人财务状况****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若2023年度审计报告尚未出具的,可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 6、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n/)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存在行贿行为的,做废标处理(提供查询截图)。 7、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查询范围:**)“和“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企业)“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企业)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注册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市公共**交易网(http://www.****.cn)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 请投标人时刻关****交易中心****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4.5潜在投标人可打****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0日09时30分(**时间)。 5.2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5.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开标地址:****交易中心开标室(**县福园路东段宏泰大厦三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政策。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或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人民中路与西大街交叉路口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1-****297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路28号院21号楼 联系人:莫小飞、刘新静 联系方式:0371-****6037 监督部门:****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1-****2688,0371-****006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不允许 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定标方案;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图纸、工程量清单;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布于相关网站,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在相关网站发布之日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发布于相关网站,。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在相关网站发布之日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服务承诺 十、其它材料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保留两位小数。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二)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三)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四)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表及附注的复印件,要求企业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不良债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日期为准。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否则无效标处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1.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2.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2.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40 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5.2 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标 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系统中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有关经济及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2 定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定标候选人。 7.3 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7.4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履约担保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5.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评标方法(合格制)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评审。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商务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技术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综合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推荐定标候选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5)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 (6)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违反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的; (7)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 (8)未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编制投标报价的; (9****建设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条件; (10)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应当举手表决,同时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3.3.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5评标结果 3.5.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标明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2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对评审结果(定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3.5.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第四章 定标方案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方案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2)《****办公厅****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4)《**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 (5)本项目招标文件; (6****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7)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遵循公开透明、择优竞价、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不能按时定标的,通过**县公共**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招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照法****委员会进行复审,并形成复审报告。招标人****委员会评审结果。 3.定标方法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4.定标委员会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核查内容(1)信用信息: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查询范围:**)“和“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企业)“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企业)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2)受贿行贿情况: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n/)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存在行贿行为的,做废标处理(提供查询截图); (3)履约能力: ①企业规模、资质等级、2020年1月1日以来的财务状况。 ②企业信用评分、是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4)拟派团队资信实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造价)员证书及社保信息。 注:以上核查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5)本项目对定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并要求定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按时到场参与。招标人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定标候选人(从以下方面进行):企业规模、财务状况、企业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过往业绩履约情况以及项目经理对方案的熟悉程度(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工期保证措施、风险管理措施)。根据以上因素对定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若以上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则考察、质询不通过。项目经理因故不能按时到场参与考察、质询的,视为自动放弃定标候选人资格。 6.定标程序本项目定标地点****交易中心,定标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定标: (1)定标候选人随机选取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 定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到现场参加定标会议,并按照评标报告中的入围顺序让其随机选取(摇号机)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未到现场参加定标会议的定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不得否决其定标候选人资格,将由现场监督部门人员通过随机选取(摇号机)代表其各自号码的代码球。 注:现场参加定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委员会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及身份证原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进入会场。 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定标候选人可以向邮箱(****@163.com)发送选取代码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一),未发送或逾期发送邮件的定标候选人视同认可随机选取结果。 (2)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 定标委员会将定标候选人所对应的代码球放入选取箱(摇号机),从中随机选取 1 个代码球,随机选取的代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确定和选取结果进行记录,****委员会和监督部门进行签字确认。 7.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合格的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信息等内容。 招标人在定标结束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信息、核查等内容。 8.定标后结果处置(1)随机选取的中标人候选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后即确定为中标人,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剩余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 2 家(不含 2 家)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一:选取代码球委托书 选取代码球委托书 致:**县XXXX 关于贵单位于 年 月 日****交易中心举办的“XXXX项目(第 标段)定标会议”,我单位已收悉相关通知。因我单位当天无法准时参会,现委托本项目在场监督部门人员随机选取代表我单位的代码球,我单位对选取结果予以认可。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定标候选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专用合同 第六章 图纸、工程量清单 图纸、工程量清单在会员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时在附件中下载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施工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第 标段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目 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服务承诺 十、其它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第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计划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支付给代理机构。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注:本汇总表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和被授权人在本单位职工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手机号):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1、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转账凭证、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投标保函证明材料。 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评标办法的要求编制;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单位:人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表和施工进度网络图,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表示。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详细说明相关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身份证、学历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安全员附安全考核合格证及毕业证书。 社保证明: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注:以上证件扫描件均需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附表一:拟投入的项目经理简历表
附表二: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附表三:拟投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情况表
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原件扫描件需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日期为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日期为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1.对承接的项目,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2.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管理规范的劳务分包企业,并对劳务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严格监督管理; 3.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4.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5.在工程款结算或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争议纠纷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九、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十、其它资料 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活动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3、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3、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