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推进我****“****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基地帮扶残疾人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就业增收的作用,根据《****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21〕25号)文件等精神,现面向我**范围寻求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地模式
****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有一定经济规模和效益、有相对稳定并适合残疾人的劳动生产项目的经济实体,****基地,通过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帮助残疾人提高生产劳动技能、实现就业或发展生产。安****基地设置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岗位,以全日制用工或非全日制用工****基地劳动就业。辐射带动残疾****基地通过向残疾人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等帮扶,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给予每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生产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等跟踪服务。
二、基地补助标准和使用
****基地补助标准。自治区投入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用于基地扶持残疾人就业或发展生产。
(二)资金使用范围。基地获得的补助资金,用于培训残****基地获得奖补资金的10%;用于残疾人工资性支出或为残疾人免费提供生产****基地获得奖补资金的70%。
(三)资金使用要求。基地收到奖励补助资金后要按要求专款专用,年内使用完毕,发放给残疾人的生产物资或劳务费用要账物相符、账款相符,确保相关凭证材料的真实性。
三、帮扶对象
基地帮扶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
(二)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应在就业年龄段内(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残疾人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年龄至65岁。
(三)有劳动就业意愿且具备接受劳动就业的条件和能力。****基地帮扶项目劳动条件和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可将帮扶对象扩大为与该残疾人在同一户籍内、个人收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共同生活、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四、帮扶内容
(一)提供培训服务。基地应对受帮扶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或种植、养殖、手工制作等劳动技能水平。
(二)提供就业或生产服务。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或生产服务,与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帮扶协议。其中,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计酬标****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需为残疾人免费发放种苗、小农具、饲料、化学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或生产工具等实物。基地帮扶残疾人总数不得少于120人,其中每安排1名残疾人全日制就业可按帮扶2名残疾人折算。
(三)提供跟踪服务。基地为残疾人提供技能提升、技术咨询、技术指导、产品收购销售、跟踪回访等服务。
(四)联系党组织帮扶。基层党组织或受帮扶残疾人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结合基地项目实际和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基地帮扶残疾人结成帮扶对子,详细掌握残疾人就业、生产、生活情况,根据残疾人自身及家庭条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帮助残疾人及时解决困难,顺利实现增收目标。
五、申请条件
申报基地的经济实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满一年的独立法人单位,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实体无不良征信记录。
(二)注册资金或经营****基地奖励补贴资金的1.5倍。
(三)有相对稳定且适合残疾人劳动生产的项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助残意愿,无侵害残疾人权益和其他违法行为记录。辐射带动的项目属于经济实体法定经营范围内。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有适合残疾人接受培训、劳动就业、发展生产的场所,场所环境、空气质量、污水排放、安全措施符合国家的标准,有为残疾人劳动提供便利的基本设施和辅助用品。
六、申报审批流程
基地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每次申报扶持期1年。
(一)符合条件的经济实****残联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基地”项目申报表》,随表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征信记录;若营业执照没有标注注册资金,须提供经营资产有效证明并确保申报的资料真实、有效。
(****残联****基地申报,并对经济实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残联自行组织或协调相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对申报的经济实体开展调研评估,以“政府引导、产业导向、利益联结、合理布局、绩效导向、科学评价、动态管理、择优扶强”为基地认定原则,评估组共同填写《**“****基地”项目评估表》,选择最优扶持项目。
****基地的经济实体,****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7天,若公示无异议,****财政局同****残联、****残联备案。****残联在基地审批流程完成之日起7****基地签订《设立**“****基地”协议书》。
(五)扶持期间若因****基地项目无法进行,****基地主体的,必须按上述程序重新申报审批,****残联核实盖章的调整情况书面说明,****残联、****残联备案。
七、其他事项
****基地要按照《****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地”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材料整理,保证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擅自销毁。
****基地要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规范,如有挤占、挪用、转移用途等偏离项目要求的现象,将随时收回全部资金。
****残联、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项目考核、审计或绩效评估时,基地应积极配合,如存在考核不合格、审计不合格和违反规定的情况,****残联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基地须悬挂**“****基地”标识牌,并在醒目位置建立宣传栏,在经营场所公布管理与服务制度等。
(五)本公告有限期为2024年5月7日至5月14日(7个工作日),请有意向的经济实体将申报书(纸质版盖****残联。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
八、联系方式
地址:**市**区德政路20****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卢丽华
联系电话:0771-****355
附件:1.**“****基地”项目申报表
2.**“****基地”项目评估表
****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