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安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B区环境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
二、合同名称:****中心B区环境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中心B区环境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市**区安阜街道月耳池街36号
联系方式:158****4357
供应商(乙方):****
地址:**省**市**县晋原镇张祠堂街187号1层
联系方式:028-****73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1 | ****B区环境改造项目 | 1(项) | ¥1,460,000.00 | ¥1,460,000.00 | ★1.质量要求: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达到或超过国家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 ★2.材料要求:按要求供应施工材料,所有材料均为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生产厂商的质量要求的全新货物。 ★3.安全责任:工程在在运输、安装、施工、调试等整个工程活动期间,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环境要求:施工现场必须设立警戒标志,施工材料器具整齐存放,设备材料统一堆放,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做好防尘降噪处理。 ★5.服务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工期及后期服务作出详细、完整的承诺,并提供工程管理人员的书面详细资料。 ★6.施工要求: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清单中工程的全部实施,包括涉及到的相关内容,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之前,应对涉及到的项目的有关内容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不负责提供相关施工材料的仓储地,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货物保管工作,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7.本项目禁止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委托他人响应本项目。如发现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项目的,取消承包资格。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本项目谈判过程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任职,成交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凡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技术等人员未按响应文件落实到位的,不得签订合同,不得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工程量清单》要求内容,详见另册。 ★9.报价要求: 本项目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须按《工程量清单》要求进行报价,报价须附已组价清单。 10.增减工程:根据工程量清单内项目和内容计价方式为固定单价,签订合同时比照采购人提供的经评审的采购控制明细单价,明细单价超过部分必须调减不得高出控制单价,增减工程量按实结算。 11.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说明: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 |
合同金额: 1,4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9月04日
履约地点:**市**区安阜街道红丰东路10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
2024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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