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756号
(2024)粤7101(略)
发布时间:(略)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略)756号
杜谦、广州市衍恒彩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白云区石门广陕货运部诉被告杜谦、广州市衍恒彩印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传票等应诉材料及((略)756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费(略)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略)7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28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 五 月 八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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