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宁海县桃源街道大麦坑山塘地块边坡治理工程砂石土处置公告 公告开始时间: 2024-05-07 公告结束时间: 2024-05-31 阅读次数 :52 发布人: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
编号:(略)
经宁海(略),受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委托,本公司现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网络竞价: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为边坡治理工程砂石土处置,位于宁海县桃源街道大麦坑,资源量共计56090m3((略)吨)(竞价前需要竞买人实地查勘)。
2、起始价:(略)
3、砂石料提取时间:(略)
二、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分网。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1. 竞买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 竞买人须具有(略)。
四、竞买人报名(略)
1.法定代(略)
2. 营业执照(略)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资格预审资料提供时间:2024年5月27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5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
提交地点:宁海县桥下潘文化礼堂东南面二楼(宁波德信(略))
联系人:安美丽,联系电话:(略)
4.资格预审是否通过将另行通知。
五、竞价保证金:
1、人民币:(略)
2、竞买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买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买人公司账户以转(略)
3、保证金交纳账户名:(略)
开户银行:(略)
帐号:(略)
4、报名时间:2024年5月29日上午9:00至5月31日下午16:00。
六、报名方式:
1、报名前须携带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215办公室王先生)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至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5楼511(产权办公室);
2、资格预审通过后,竞买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点击“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网(略)(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七、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 网络竞价时间:(略)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买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 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在报名时限内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买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八、咨询电话:(略)
(略)
宁海县产权(略)
(略)
本须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宁波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宁波市国资委[2001]3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以外的其他问题。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为边坡治理工程砂石土处置,位于宁海县桃源街道大麦坑,资源量共计56090m3((略)吨)(竞价前需要竞买人实地查勘)。
2、起始价:(略)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略)午9:00至5月31日下午16:00。
3、(略):2024年6月3日上午9:00-11:00 (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买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买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宁海分网点击(略)
5、有意参加的竞买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公司账号转账缴入本中心帐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帐号: (略),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帐后,竞买人可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宁海分网进行网络报名。
7、竞买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略),竞买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买(略)。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略)(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买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买须知:
1、竞买人(略)(用户名及密码)(略)网宁海分网竞价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买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委托方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略),竞买人(略),而再次(略)。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略),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6、竞买人的报价必须(略)价时,竞买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略)
8、(略),当前最高报(略)。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买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略),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买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因竞买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略)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略)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略),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五个工作日后(即2024年6月12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公司退还到原帐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的,本次(略),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付款方式:
竞得人于2024年6月12日(竞价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收取,成交价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2%收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部分,按1.5%收取)。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账号:(略);
2、竞得人付清交易服务费后在2024年6月12日16:00前将成交款、10%实际成交价的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账户并签订合同。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待提取期限届满且抵扣合同约定由竞得人承担的费用、违约金、损失后,剩余部分由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无息退还竞得人,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
七、标的物的移交
1、竞价成交且竞得人付清全部竞价成交款及交易服务费后,竞得人应根据宁海县桃源街道大麦坑山塘地块边坡治理工程砂石土处置实际进度分批次及时提取标的物,竞得人应当自收到委托方通知后,到委托方指定地点分批次及时提取标的物,每批次提取的砂(略),并与委托方办理每批次的移交手续,运输过程中要配合委托方的工程施工且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在委托方指定时间内必须提取完毕。
2、标的物提取过程中所涉及的运输道路、运输、人工等均由竞得人负责,费用由(略)。
3、合同签订后,若出现标的物毁损、灭失、盗窃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提取标的物发生的安全事故、运输途中的风险或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和承担,与委托方无涉。
4、标的物运输过程中造成的道路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镇、村二级道路)承担修复责任,修复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八、本次竞价标的情况的特别说明:
1、竞买人在竞价前须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及风险,须亲自实地踏勘,未实地踏勘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价成交即表示竞买人接受标的现状,自愿承担标的的瑕疵和风险。委托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略)。
2、成(略)。
3、竞(略),到委托方指定地点,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分批次及时提取标的物,委托方不提供堆放场地。运输过程中要无条件配合委托方及施工单位且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在委托方指定时间内必须提取完毕。竞得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完成标的物提取工作的,每发生一次由委托方扣除2000元履约保证金,如累计达到5次及以上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本次出让砂石土料总数量最终以大麦坑山塘地块边坡治理工程削坡前后测量数据进行结算。如出现出让砂石土料总数量不足(略)略)吨)的,仍按(略)略)吨)包干,不作调整,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出让砂石土料总数量超过(略)略)吨),超出部分的砂石土料价值,不分类别均按砂石土料出让综合单价乘以超出方量进行结算,超出部分价值由竞得人直接支付给委托方。超出部分砂石料须具备正规变更程序,若未经审批超挖的,将移送相关部门立案处理。
出让综合单价=竞得价÷(略)
九、本次竞价活动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各竞买人可(略),如有需要可(略)。
十、竞价成交后,双方交易的各项费用依照国家规定均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一、竞买人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竞得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取得标的使用权的卖方有权收回使用权,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相关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送公安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如违反下列任何一项条款之规定,交纳的(略),卖方有权依法对标的物再行处置,竞得人不得参加竞买。
1、竞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额拍卖成交款的;
2、竞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3、竞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方办理实物移交手续的。
十三、竞买人须具有《建筑垃圾道路运输单位处置核准决定书》,如竞买人无上(略)并提供和土石方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
十四、竞价成效的标的,由竞得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竞得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砂石土料销售合同(样板仅供参考)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方对外销售宁海县桃源街道大麦坑山塘地块边坡治理工程砂石土处置开挖资源量,由乙方(略),现甲乙双(略),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销售的砂石土料概况
1、宁海县桃源街道大麦坑山塘地块边坡治理工程砂石土处置开挖资源量共计56090m3((略)吨),最终以过磅为准。
2、本次出让砂石土料总数量最终以大麦坑山塘地块边坡治理工程削坡前后测量数据进行结算。如出现出让砂石土料总数量不足(略)略)吨)的,仍按(略)略)吨)包干,不作调整,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出让砂石土料总数量超过(略)略)吨),超出部分的砂石土料价值,不分类别均按砂石土料出让综合单价乘以超出方量进行结算,超出部分价值由竞得人直接支付给委托方。超出部分砂石料须具备正规变更程序,若未经审批超挖的,将移送相关部门立案处理。
出让综合单价(略)。
第二条 销售价款
1、销售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五条所列之各项费用)。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1.本合(略):10%实际成交价的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账户并签订合同。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待提取期限届满且抵扣合同约定由竞得人承担的费用、违约金、损失后,剩余部分由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无息退还竞得人,不足部分由(略)。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 年 月 日(竞价结束之日(略))付清成交款、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律累进(略)收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部分,按1.5%收取;1000万元以上-2500万元(含)部分,按1.25(略)。
第五条 税费承担
1.砂石土料销(略)(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2.若本合同履行期间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 砂石土料交付
1.乙方支付全部销售价款后,根据宁海县桃源街道大麦坑山塘地块边坡(略)甲方通知后,到甲方指定(略),每批次提取的砂石土料数量按甲方通知上的数量提取,并与甲方办理每批次的移交手续,运输过程中要配合委托方的工程施工且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在委托方指定时间内必须提取完毕。
2.提取砂石土料过程中所涉及的运输、人工等均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合同签订后,砂石土料毁损、灭失、盗窃(略)担,与甲方无涉。
4.乙方对砂石土料运输过程中造成的道路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括镇、村二级道路)承担(略),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取砂石土料。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砂石土料。
3.甲方按照规定缴纳应当承担的各项税费。
4.甲方为乙(略)。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销售款项。
2.乙方应当及时提取砂石土料。
3.乙方按照规定缴纳应当承担的各项税费。
4.乙方应当确保安全提取砂石土料,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5.乙方应当交由取得《建筑垃圾道(略)。
第八条 合同(略)
合同期间,宁海县桃源街道大麦坑山塘地块边坡治理工程砂石土处置如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土地征收、政策性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略),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略),但甲方应当退还剩余的销售价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交纳(略),并有权依法对砂石土料再行处置,乙方不得参加竞买,还须承担销售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
1.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销售价款;
2.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3.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甲方办理砂石土料移交手续。
(二) 非因本(略),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按销售价款总额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修复砂石土料运输过程中造成的道路损害,甲方可以先行修复,修复费(略)。
(四)乙方未交由取得《建筑垃圾道路运输单位处置核准(略)违约金。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乙方以弄虚作假(略),取消其竞得资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交付的竞买(略),对相关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送公安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合同末尽事宜或甲、乙双方认为需要变更或补充的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补充协议(略),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任何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函件等,自到达该方上述地址时生效。一方变更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该变更通知自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送达之日前,视为上述通信信息正确生效。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若本(略),由双(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向宁海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数量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字盖章): (略)
(略)
日期: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