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审字〔2024〕15号****关于****研究院****公司固态电池****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4-05-07 17:35
****研究院****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研究院****公司固态电池****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京密北四街****总院**基地4号楼1层和4层的部分区域,租用****实验室,****实验室、****实验室、****实验室。购置相关设备34台/套,用于固态电池、固态电解质和正极材料的研发和试制。项目占地面积1041m2,建筑面积1041m2。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验废气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生活污水和第3、4遍清洗实验容器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排京怀****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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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