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2023年度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文旅非遗〔2024〕9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市2023年度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经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自查自评,各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市非遗保护中心初步评估,现场考察答辩、初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审核评估等程序,现将初评(略),公示期自5月8日至5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略),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快递邮件日期或电子邮件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略)。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南1号世纪莲体(略)
邮政编码:(略)
电子邮箱:(略)
附件:**市2023年度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汇总表
**市文化广电(略)
2024年5月8日
附件下载: **(略)承人评估汇总表(省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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