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蜀山区3号弃渣场土地复垦项目配套监理单位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蜀山区3号弃渣场土地复垦项目配套监理单位
招标项目编号:(略)
招标方式:(略)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日期:(略)
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蜀山区3号弃渣场土地复垦项目配套监理单位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略)
地址:安徽省(略)
投标费率:(略)
质量:(略)
工期(交货期):(略)
备注说明:(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安徽省合(略)府2楼国资办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合肥市(略)(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公示期:2024(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联系人:耿工,联系电话:0551-6573724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略)。
二、异(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略),现将异(略):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略):
1、异议人(略)
2、项目名称(略)(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略)(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略),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略)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