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局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铁路信号装置及配件成交候选人公示
南昌局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略)成交候选人公示
南昌局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关于(略)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公示
根据项目采购小组的评审意见,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南采物谈(2024)23号(NC-NCJ-2024-0202)
项目公告日期:(略)
报价时间:(略)
拟成交人及成交项数情况:
序号 | 拟成交人 | 成交包件数 |
1 | 河北恒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2 |
2 | 河北南皮铁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4 |
3 | 南宫市东信铁路信号器材有限公司 | 19 |
4 | 南宫市瑞达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 2 |
5 | 南宫市新城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 31 |
6 | 南宫市益隆铁路电务器材有限公司 | 7 |
7 | 邢台铁达铁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 18 |
8 | 偃师市泰达电务设备有限公司 | 23 |
9 | 浙江金(略) | 4 |
10 | 浙江友诚铁路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5 |
不成交包件22个。成交(略)。
公示期为(略):00。在公示期间,所有报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或认为采购结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规定行为的,可向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提出异议。
异议函件应包括(略):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提供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略)。违反以上规(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特此公示。
南昌局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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