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略)
项目名称 | (略)**市青秀区建政路33号实验综合楼分别招租(3年)项目 | ||||||||||||
项目编号 | BBWCQJY24-445 | 挂牌价 | 详见标的清单 | ||||||||||
登载网站 | (略)com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标的清单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4日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5月9日10:00-2024年5月15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一、出租方承诺 | |||||||||||||
我方((略))作为出租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略),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略),并获(略)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略)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略),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㈠标的清单 | ||||||||||||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面 积 (㎡) | 挂牌价 (元/月) | 竞价阶梯 (元/次) | 交易保证金 (元) | 履约保证金 (元) | 租赁期 | ||||||
1 | **市青(略) | 223 | 2600.00 | 50 | 8000 | 三个月租金 | 3年 | ||||||
2 | **市青秀(略) | 223 | (略) | 50 | 7000 | 三个月租金 | 3年 | ||||||
3 | **市青秀区建政路33号实验综合楼5楼 | 223 | 2000.00 | 50 | 6000 | 三个月租金 | 3年 | ||||||
㈡标的简况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市青秀区青秀区建政路33号,位置较好,周边(略),在繁华商业圈内,人流量相对较大,交通便利。 备注: 1.标的按现状招租(略),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略)。 2.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不设立居住权。 4.招租标的证照齐全。 | |||||||||||||
公开招租行为批(略) |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 | /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出租标的只能用于办公或培训。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略) 3.承租人如需(略),费用自担。 4.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略)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略)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略),将竞价服务费(略),否则(略)。) | |||||||||||
成交签约 |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约地点:**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国资交易中心)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时需向交易所递交以下纸质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1)主体(略)。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略) ③自然人:(略)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 | ||||||||||||
成交价款 |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齐首期租金(1个月租金)、履(略)(3个月租金)。后续租金(略),在每个支付期最(略)。 出租方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 名:(略) 账 号:(略) 开户行:(略)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略)。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略) 自由报价时间:(略)0:00-(略)0:00 限时报价周期:(略) 竞价阶梯:(略)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略) (1)会员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略)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2)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获取交易保证金账户后,在挂牌截止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参与报价。交易保证金足额(略),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承(略),按价格(略)。 3.注意事项 (1)竞租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租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租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租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人。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略)。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略),交易所在此作出(略),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略),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略)(包括但(略))。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略)。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咨询(略)、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略)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略)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出租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略) 3.意向承租(略)e交易平台(http://(略)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承租(略),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4.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5.如涉及现场踏勘需在踏勘条款中增加本条约定: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踏勘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交易所:张经理 (略) 出租方:石主任 (略);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略)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
监督电话 | (略) | ||||||||||||
联系地址 | **市青秀区枫(略)(**国资交易中心)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1.授权委托书.doc 2.标的照片.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