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托溪乡(托溪乡中学)全民健身共享中心建设项目(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一、项目编号:[(略)]JH[CS](略)-1
二、项目名称:寿宁县托溪乡(托溪乡中学)全民健身(略)(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福建雍(略) | 福建省寿宁县鳌阳镇东区梦龙街17(略) | 887,730.00元 | 98.43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全民健身共享中心建设项目):
工程类(福建雍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 | 其他专业施工 | 全民健身共享中心 | 寿宁县托溪乡(托溪乡中学)全民健身共享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 工期为70日历日 | 项 | 柳茂华 | 闽(略) | 887,73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略)代表: | (略) |
评审专家: | (略)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向(略)收取。(2)计费标准: ①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收取。(3)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福宁支行 帐号:35050168814100000332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全民健身共享中心建设项目:(略)
收取对象:(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资格性和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和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福建慧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在响应文件中加盖其CA证书属于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节表2第(3)节⑦点b项“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略)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规定的情形,经磋商小组评议,福建慧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余各供应商的磋商资格性和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政府采购政策性功能的情况:福建雍格建设工程有限(略)经磋商小(略)6%的加分,即给予其5.1的加分。
3、采购结果确定日期:(略)
4、成交人:福建雍格(略).43分。
九、凡对本(略),请按(略)。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略)
地址: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海天水岸阳光9栋1604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202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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