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园区启动区项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园区启动区项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一包) | |
标段编号 |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市长**路83****管委会4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滕工0553-****83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广场A3座302A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佳 180****991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07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报价 | 30% | |
授权代表 | 胡蓉 | |
服务期 | 21日历天内完成编制和备案,后续提供施工阶段的清单控制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①业绩名称:****分校暂定名项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两编一会审;签订时间:2023.8.24;合同金额:1.8亿; ②业绩名称:******学校施工项目;签订时间:2020.7.8;合同金额:1.4 亿。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①业绩名称:****分校暂定名项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两编一会审;签订时间:2023.8.24;合同金额:1.8亿; ②业绩名称:******学校施工项目;签订时间:2020.7.8;合同金额:1.4 亿。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园区启动区项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一包) 服务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和备案,后续提供施工阶段的清单控制价咨询服务。本项目分两个包,两个包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全部参与投标,但是只能中其中一个包,按开标顺序确定中标人,如一包的首选中标候选人,则二包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开标及评审顺序为,一包、二包(本项目为一包)。 服务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相关咨询服务。 服务时间:21日历天内完成编制和备案,后续提供施工阶段的清单控制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服务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CECA/GC7-2012)。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金泉****公司 |
投标报价 | 30% | |
授权代表 | 邓柳青 | |
服务期 | 21日历天内完成编制和备案,后续提供施工阶段的清单控制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①业绩名称:****大学****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Ⅱ标段;签订时间:2021.****.10;合同金额:56415.72万元; ②业绩名称:****开发区功能膜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工程;签订时间:2020.****.20;合同金额:28891.63万元。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①业绩名称:****大学****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Ⅱ标段;签订时间:2021.****.10;合同金额:56415.72万元; ②业绩名称:****开发区功能膜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工程;签订时间:2020.****.20;合同金额:28891.63万元。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园区启动区项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一包) 服务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和备案,后续提供施工阶段的清单控制价咨询服务。本项目分两个包,两个包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全部参与投标,但是只能中其中一个包,按开标顺序确定中标人,如一包的首选中标候选人,则二包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开标及评审顺序为,一包、二包(本项目为一包)。 服务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相关咨询服务。 服务时间:21日历天内完成编制和备案,后续提供施工阶段的清单控制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服务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CECA/GC7-2012)。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公司:投标函未按规定格式填写,作无效投标处理; **平****事务所有限公司:投标函未按规定格式填写,作无效投标处理; ****集团****公司:诚信履约函未按规定格式填写,作无效投标处理; **安天利信****公司: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明没有盖公章和法人章,按无效投标处理; **华顺****公司:投标函未按规定格式填写,作无效投标处理; **正弘****公司:投标函未按规定格式填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119。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