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23020240428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略)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略)
90天 |
资金现金 |
400,000元 人民币 |
人民币 |
CQFJSGDJGF[JS] |
龙河**段生态廊道建设工程(二期) 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龙河**段生态廊道建设工程(二期)”答疑如下: 一、请问本项目符合市建委综合评估法认定的哪一条哪一款 答:本项目经组织专家论证,符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认定标准和程序的通知(渝建发【2021】3号)中“认定标准”的第(六)条相关规定。 二、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十三条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市公共**交易监管局牵头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同时,《渝公管发〔2023〕19号》文件及其附件,明确了“投标总报价”原则上应“扣完为止”。 请问:招标人未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编制、发布招标文件的理由是什么**县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审核(备案)通过的理由又是什么是否为保证“内定”单位中标而设置的条款请招标人明确答复,并提供文件依据。 答:为避免恶意低价竞争,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减少招标人施工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故设此评分办法,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单位:(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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