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京能锡林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气制备合成反应器和还原反应器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11777008
**京能锡林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气制备合成反应器和还原反应器
交易项目编号:S(略)D(略)
发布时间:(略)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京能锡林煤化有限责任(略) | 项目编号:S(略)D(略) | |
(略) | ||
**京能锡林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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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97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5 | 挂牌日期:(略) |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否 | |
(略)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3、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略),《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4、受让(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略)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略)转让(略)。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略)。 6、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 ||
https://(略)com/dzsw/detail/(略).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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