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有关采购管理规定,现将某单位的(测试传感器)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测试传感器 | 采购内容:测试传感器,采购包含14种传感器。具体种类及数量见附件.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招标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略)。 2.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附件 | 231 | (略)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
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查询并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公示时限:2024年 5 月 9 日至(略) 年5 月 14 日
三、采购内容和初步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箱等方式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若反馈建议,需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门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略)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注意:本次公(略),请勿电话(略),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邮 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