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余(略) | 标的编号 | HJS(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 | 信息(略) | 2024-05-14 |
出租底价 | (略)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
标的是(略)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 | 施先(略) | 联系电话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城(略) |
出租(略)
出租(略)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厍1幢5层房屋 |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厍1幢5层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余房权证良字第(略)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略) |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工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其他披露事项 | (略)平方米。租赁房屋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为余房权证良字第(略)号房屋所有权证的一部分。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 3、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原承租人对本次租赁权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略)承租申请、报价手续,若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承租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租赁权交易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略)元/年 | |||
出租面积(㎡) | 690.9 |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起租日为2024年6月15日,出租方未能在上述起租时日交付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限将相应顺延,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要求 | 其它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提前一个月支付,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保持不变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三个月的租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经政府有关部(略)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余杭新文服饰有限公司,开户行:联合银行祥符支行,账号:(略))。(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如特殊情况承租方需转租的,转租合同需报出租方同意并备案。(4)出租标的房屋的内部装修不能改变房屋的原主体结构,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以及相关部门的批准就对租赁房屋实施装修改造,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立即中止,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租方负责。改造完成后,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及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 (5)承租方承租房屋后,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方可经营,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诺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6)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新增设备及可移动部分可由承租方自行拆卸搬离,装修部分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房屋一起移交,出租方不作赔偿。(7)承租方办理报名申请手续即视为已明确知悉并接受土地用途、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承租方必须在营业前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证照、许可、备案等手续,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同意且承诺不因此提出任何索赔。(8)因租赁房屋的原承租方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签署房屋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9)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4、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5、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按照信息披露要求交纳。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营业执照证载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营业执照中所示营业范围应包括光电器件、电子科技产品的加工、制造。 【执行标准:(略)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毛耀庆 | 联系电话 | (略)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略)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略)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略),各意向承租方(略)(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略)。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略)(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略):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略)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