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略)
项目名称 | (略)7台车辆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4]哈产交SW018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09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略)。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略),不存在虚(略)。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略),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略),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本次转让的机动车(黑AM129G)重大事故相关事宜须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咨询转让方,车辆详情详见标的目录。 2、本次转让的机动车(黑AM129G)未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视同未交纳车辆购置税,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购置税。 3、本次转让的机动车(黑AM129G)检车过期,竞价结束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检车费、过户费用、相关滞纳金等一切费用,如转让方原(略),由转让方承担上述费用。 4、本(略),未提供机动车交(略),须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查询该车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情况。竞价结束后,该车辆由受让方补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略)车辆无法更名过户,由转让方承担上述费用。 5、车辆交割日前车辆所欠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割后车辆所欠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所有已经(略),车辆交割前如(略)。本次转让检车过期竞价结束后受让方自行承担检车费、过户费用、相关滞纳金等一切费用,如转让方原因(略),由转让方承担上述费用。 6、自公告刊登日起至公告结束期间转让方负责车辆的展示(工作日期间),保证以车辆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如出现任何问题由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保证各意向受让方均可到场了解车辆情况。 7、车辆以现状进行展示和移交,车辆情(略)。 8、所有(略),移交中出现的问题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解决,在与受让方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后,车辆所有人以及相关单位将与受让方一并前往办理车辆更名过户手续,具体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需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包括按规定应由(略))。 9、转让方承诺在更名过户手续完成后,转让(略),如转让方在更名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将车辆交付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转让方承担。 10、本次转让的车辆原有机动车号牌在办理(略) 11、转(略),如有不实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2、本次转让的黑AM129G车辆所有人为哈尔滨市阿城区机关后勒服务中心,车辆一切资产处置权利由(略)行使,在车辆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由(略)承担,如转让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更名过户,由转让方承担上述费用。 13、车辆以现状进行展示和移交,车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请意向受(略)件,意向受让方(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 |||
标的名称 | 标的2:(略) | ||||
转让底价 | 标的2:(略)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22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银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银强评报字【(略)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略)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银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银强评报字【(略)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参与(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略) 经济类型:(略)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略) 批准文件:(略) |
交易 | 信息披露 | 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成交方(略),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略),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1、标的车辆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在更名过户手续完成后,转让(略),交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 |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略)9:00 至 (略)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略)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一、交易保证金:(略)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5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05月10日 09:00 至 2024年05月24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采用协议方式和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略)。交易服(略),则按(略)。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哈尔滨市阿城区上京大道 66 号。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5月10日09:00至2024年5月22日16:00(工作时间)到标的现场(详询公告下方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报名时受让方须额外提供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略)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略)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略)。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