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述
1、规划名称:《****园区(调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范围包含北斗产业园片、轨道科技城A片、轨道科技城B片、**塘片和白关片共计5个片区,规划范围总面积1257.61公顷。其中:北斗产业园片规划范围为:北至马鞍路,南至规划创新五路,西至龙兴路,**创业路,规划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总面积为270.71公顷。轨道科技城A片规划范围为:北至新桥路,南至中车大道,西至长株潭绿心总规规划范围边界,**田心大道,规划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总面积为129.75公顷。轨道科技城B片规划范围为:北至荷叶塘路,南至玉龙路,西至胜利东街,**柏水路,规划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总面积为393.93公顷。**塘片规划范围为:北至规划XT10路,南至清霞路,西至塘屋路,**喻家坪路,规划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总面积为398.25公顷。白关片规划范围为:北至醴易高速,南至浙赣铁路,西至服瑞大道,****区城镇开发边界围合范围,规划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总面积为64.97公顷。
3、规划产业定位:充分发挥交通、区位、政策、人才、环境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以实施调区扩区为契机,通过完善产业体系、厚植产业根基、做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质量,综合考虑将**塘片区纳入**经开区,并与《**经开区、**经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相统一,将**经开区总体定位为国家级经开区、长株融合**、北斗产业名城。同时结合总体定位,****园区错位发展、产业内部协同,将**经开区产业定位为“四区”,即中部地区绿色发展的样板区、**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的引领区、长株潭经济圈开放发展的先导区、**地****示范区。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北斗片区、轨道B片区(迎宾大道以东、学林路以北区域)内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轨道A片区、轨道B片区(迎宾大道以西、沪昆高速以南区域)内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接管****中心进行集中处理;**塘片区内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白关片区内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经开区的****水厂废水排放浓度及水量的影响,预计对湘江、龙母河、霞湾港、白石港及枫溪港的影响较小。
2、废气: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和粉尘等,主要环境影响来自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经开区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主要污染物大幅度削减,结合预测结果,经开区的规划发展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的影响。
3、土壤、地下水:根据预测结果,在正常状况下,经开区的建设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明显影响。非正常状况下,经开区企业如能及时排查事故,并采取有效的控制和恢复措施,则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造成的影响较小。
4、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噪声及交通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加强经开区内噪声源的规划布局,并对各类声源采取科学的综合治理措施,不会对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对经开区周边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隔声防护措施,减少夜间施工及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则交通噪声对它们的影响也可以接受。
5、固废:主要是经开区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以综合利用为主;危险废物则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城市环卫部门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在相关措施落实的情况下,经开区固废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6、生态:****开发部分地块,生态系统结构层次简单,生物多样性程度较低,开发行为不会对生物多样性造成较大影响。在采取相应措施后,经开区的建设不会明显影响区域生态系统类型、植物群落数量及分布,经开区所在区域生态系统仍可基本处于良性状态;经开区废水经各企业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放至相应受纳水体,对水生生态影响很小。
7、环境风险:规划实施后主要环境风险因素包括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风险、火灾爆炸二次污染风险等。在各项环保措施及应急预案落实条件下,经开区可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后所产生的环境风险,经开区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污染以及防治措施
优化经开区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项目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确保全面完成国家、**省、**市污染减排任务和**项目总量来源污染削减任务,依法取缔过剩行业项目及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结合规划主导产业,对相应行业类别提出管理措施要求,规划区所产生废气处理遵循“谁产生、谁处理”的原则,由各企业自行处理后达标排放。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强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发展清洁绿色交通、绿色物流,强化交通运输污染的监管措施,进一步降低交通物流等移动源排放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
2、地表水污染以及防治措施
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源头控制,节约用水,积极推行废水**化,清污分流、源头防控。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建立水环境监控体系、实现废水排放的长效监控。****水厂,****处理厂处理达标的污水中水回用,配套建设中水回用管网。约束区域外排污水中污染物的排放量,以满足水功能区划要求。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信息公开”的原则,对企业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等采取足够的防渗措施;对构筑物周围地面、池底、污水管管沟及各易发生跑冒滴漏的环节和部位进行分区防控,采取防渗措施,并设置事故池,以处置事故发生时的废水污染物。同时制定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纳入经开区的应急预案体系中。后期规划入驻的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应严格落实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工作,通过对地下水水质现状的调查和污染源排查,进一步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4、噪声污染以及防治措施
经开区主要噪声源为工业噪声、交通物流噪声等。企业噪声源须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厂区绿化等措施,必要时应设置隔声带,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优化运输设备和物流运输线路,对居民区集中的区域应尽可能绕行,采用低噪声设备和运输工具,着力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做好道路两侧的绿化,利用绿化带对噪声的散射和吸收作用,加大交通噪声的衰减,以达到阻隔削减噪声的目的。
5、固体废物污染以及处置措施
经开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6、土壤环境保护及治理措施
经开区对在产企业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区内及周边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并定期开展监测,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中,制定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强化土壤环境调查,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明确防范土壤污染具体措施,纳入“三同时”管理。严格环境准入,防止**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管理部门要建立日常管理制度,督促场地开发利用前、治理修复过程中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
7、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在现有生态绿地的基础上加强防护绿地建设,强化绿化隔离作用,****园区和周边的生态隔离带。在不同产业组团和生活组团之间设置绿化隔离防护带。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植被保护。永久性的用地要采用异地补偿的方法予以补偿,即在园区周边及周围的荒山荒地、建设废弃地等进行绿化,恢复植被,以补偿区域生态系统,减少基础设施永久占地的生态影响。
8、风险防范处置措施
经开区编制并备案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区内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加强储运过程风险控制,建设环境应急队伍,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与技术培训等。
四、评价总结论
经开区的规划符合相关规划要求,规划产业定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因此经开区选址及产业发展方向基本合理。
经开区的规划建设,要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境减缓措施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并严格入区企业准入条件,科学布局,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将经开区开发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保证实现各功能区的环境目标。按规划环评报告优化调整后,经开区基本可以实现**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综上所述,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来看,经开区规划是可行的。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规划相关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下载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查阅报告书简本可通过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联系查阅或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索取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委托单位名称:****
联系人:何柳慧
联系电话:0731-****9680
八、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公司
通讯地址:江****花园路11号邮编:210000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3160
邮箱:****@qq.com
九、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
****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