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略)XH/2024-08248 | 分 类: | 行政许可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和龙市分局 | 成文日期: | (略) |
标 题: | 关于和龙市八浦(略)(拟审批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09日 |
(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略),我局对和龙市八浦江冷水鱼养殖项目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略),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略)。
联系电话:(略)(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和龙市政务大厅二楼(工程建设项目服务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和龙市八浦江冷水鱼养殖项目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 海兰河下游八浦江段、光明村下游 | 延边和远装配式建筑产业制造有限公司 | 吉林省冠慧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2万元。 | (一)严格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运做农肥。混凝土养护(略)。临时堆场,雨季采用毡布覆盖,修筑截排水沟,将堆场以外的雨水拦截,使其不进入堆场。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粉尘、堆场扬尘、车辆运输扬尘,通过缩短装卸时间、降低料斗高度、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洒水降尘、设置防尘网、车辆运输覆盖等措施后,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 (三)严格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 振、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有关规定。 (四)严格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含油砂土应及时收集,采用防渗密闭桶收集后直接送有资质单位委托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废机油、含油废物由专门维修部门直接带走处理;建筑垃圾收集后送和龙市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清表垃圾可综合利用的清理物综合利用,不可利用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和龙市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 (五) 严格落实生态恢复工作。施工期结束后应对临时堆场、施工工区地面建筑物全部拆除,进行场地表面整理,按照占用前土地利用功能,植树种草,恢复生态。 (六)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