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关于同意泰州市姜堰区华杰职业培训学校延续办学的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80号)和《****保障厅关于印发〈江****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7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市****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延续办学的行政许可条件,现予以公示(许可证编号:****,有效期:3年)。公示时间: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6306)。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住址 | 许可内容 | 许可证号 |
1 | **** | 王晓平 | ******经济开发区五金路华东五金城M8幢211-218室 | 延续办学 | **** |
**市****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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