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年产2000吨铜配件扩建项目 | **县同(略) | 龙****铜业有限公司 | **市新四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略)t/a。 | (一)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新增的清洗、乳化、抛光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中乳化液经“破乳”预处理,再进入“隔(略),预处理后与清洗废水、抛光废水一同进入“调节池+化学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新增锯切车间、喷码车间应封闭,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略)。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化回收利用,不合格品(略)地环卫人员清运。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扩建工程实施后,全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274t/a,非甲烷总烃0.004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略):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略)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略)
电子邮箱:(略)
通讯地址:**市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略)
邮政编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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