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略)
项目名称 | 双鸭山农商行双鸭山市尖山区5处房产分别转让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5月1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明细表 | 详见附件:(略) | ||||
标的图片 | 详见附件:(略) | |||||
其他 | 1、转让标的为双鸭山农商行双鸭山市尖山区5处房产分别转让,有《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为双鸭山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权利人名称于2021年8月19日更名为:双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略)》。 2、转让标的目前可能存在欠费,所欠费用(包括已知的和未知的)和转让及权属变(略)。 3、部分转让标(略),由受让方自行查询能否变更土地性质,转让成交后,如需补缴土(略)。 4、转让标的竞价成交但并未办理完成更名过户手续前,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修理或其他处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转让标(略),转让标的成交后(略),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其他情况详见附件:(略) 7、转让标的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附件:(略) | ||||
评估基准日 | 详见附件:(略) | |||||
评估机构 | 详见附件:(略) | |||||
转让底价 | 详见附件:(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双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略)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略)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略),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双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批委员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双鸭山农村商业(略) | |||||
特别告知 | 1、转让标的双鸭山市尖山区林业局工程公司住宅楼2-102房产为降价后重新挂牌。 2、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略))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略)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3、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略))以及其他瑕疵等。 4、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略)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略)。 5、转(略),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略),成交价款(略)。 6、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略)(含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等一切费用全(略)。 7、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略)理交割手续的,交易(略),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 8、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产权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联交(略)。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略),若实际情况与公(略),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 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2、 转让标的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日前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 受让方负责办(略)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及附加、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税、费等费用。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本公告附件《产权转让合同》。 3、 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略)(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略),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略),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略)。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略)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略)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略))进行会员注册(略)。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保证金金额详见附件:(略)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略)(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5月10日9:(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由受让方在竞价(略)。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徐女士:(略);万女士:(略) | ||||
监督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略) | |||||
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略)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