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各收到招标人邀请的投标单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丰山镇芹坂村法制文化长廊建设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集体投入,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丰****停车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115911.21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停车场南侧花台**16.8米单臂金属花架式宣传栏和31.36米塑木长条休闲坐凳;“芹坂法制文化长廊”镀锌板标语墙;公厕立面金属宣传栏格栅改造;种植一棵**木;安装景观灯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发包价为人民币10432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文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②根据建市[2017]241号文及相关文件规定,施工企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③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④本招标项目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所有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09日至2024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时间,下同),在****(**省**市**区迎宾大道10号锦绣一方红茶里55幢1单元7A室)获取招标文件,谢绝邮寄标书,文件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05月22日10:00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提交(将现金装入信封密封后注明工程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于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注: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承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无息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5月22日10:00时,投标人****人民政府(地址:****政府小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4年05月15日17:30:00前通过书面形式提供确认函(加盖公章)至招标代理单位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人民政府、芹坂村小微权力监督群和****公告栏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县丰山镇芹坂村
邮编:363803
电话:130****2228
联系人: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迎宾大道10号锦绣一方红茶里55幢1单元7A室
邮编:363800
电话:0596-****216
联系人: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