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金属制品5000吨**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区正余镇浩盛路18号
建设单位:****
编制机构:****公司
编制人员:姜锋(202********000000003)
受理日期:2024-4-29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市**区正余镇浩盛路18号,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企业拟租用******公司闲置厂房,购置弯折机、拉丝机、喷漆线、发黑酸洗线、烘箱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具备年产5000吨金属制品的生产能力,同步配套相应公辅设施和环保设备。项目产品方案见报告表表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清洗废水、碱喷****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合并接管至****公司,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发黑废液定期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喷漆、烘干工艺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2/4439-2022)表1标准。喷砂工艺产生的颗粒物排放以及发黑工艺产生的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3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市****管理科
联系电话:****1961
电子邮件:****@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