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核医学及相应的放射诊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日。
项 目 名 称 | ****核医学及相应的放射诊疗项目 | ||
建 设 地 点 | **省**市**县双凤经开区金梅路与**路** | ||
建 设 单 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集团****公司 | ||
项目概况 | 1、****医院新院区(地址:**省**市**县双凤经开区金梅路与**路**)拟将综合楼负一层原放疗科诊室、会议室等改建为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包括PET-CT机房(配套建设3级衰变池)、敷贴治疗室及辅助用房,用于开展核素暂存、分装、标记和诊疗等工作。该场所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8F,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7.4E+6Bq,属于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2枚68Ge放射源(活度均不大于6E+9Bq)、1枚22Na放射源(活度不大于7.4E+7Bq)、1枚90Sr-90Y放射源(活度不大于1.48E+9Bq),属于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1台CT(PET-CT的CT部分,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于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2、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辐射工作场所按照标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2)核医学工作场所采取屏蔽措施;放射性废液、废气、固体废物采取处置措施;3)医院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小组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了专人负责辐射安全和环境管理。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预审意见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 众 反 馈 意 见 的 联 系 方 式 | |||
受 理 部 门: | ****环境局辐射处 | 联 系 电 话: | 0551-****8085 |
传 真: | 0551-****8114 | 通 讯 地 址: | **市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