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自然资源局采购矿产品检查服务质疑公示
****采购矿产品检查服务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采购矿产品检查服务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采购矿产品检查服务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七一路47号3栋负1层25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发布《****采购矿产品检查服务终止公告》,违反《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使我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
事实依据:****及****于2024年04月10日16:50发布《****采购矿产品检查服务中标结果公告》,****公司已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2024年4月19日向********公司本项目中标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质疑事项2:****引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认定本项目评审无效重新组织招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使我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
事实依据:****于2024年4月30日11:03发布的《****采购矿产品检查服务终止公告》。 该公告中项目终止原因:评标小组未按招标文件评审要求进行评审,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本项目评审无效,重新组织招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原文法律条款内容为: 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根据上述法规阐述,并非废标条款,法规引用错误。
事实依据:****及****于2024年04月10日16:50发布《****采购矿产品检查服务中标结果公告》,****公司已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2024年4月19日向********公司本项目中标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质疑事项2:****引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认定本项目评审无效重新组织招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使我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
事实依据:****于2024年4月30日11:03发布的《****采购矿产品检查服务终止公告》。 该公告中项目终止原因:评标小组未按招标文件评审要求进行评审,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本项目评审无效,重新组织招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原文法律条款内容为: 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根据上述法规阐述,并非废标条款,法规引用错误。
请求:1.撤销《****采购矿产品检查服务终止公告》。 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我局(****)的“****采购矿产品检查服务”,2024年4月1日开标,****小组评审,项目中标公示于2024年4月10****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发布。 期间,2024年4月11日项目投标人“****公司”提出质疑,因质疑法定时间己过,无法受理质疑。为保证项目结果公平、公正,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该项目的招投标资料进行全面复核,情况如下: 评标委员会对“****公司”、“**省**市乐盟****公司”客观分“人员评分”及“项目成员”评审有误。 “****公司”在其投标文件《客观分评审内容》资料中提供的“人员评分”及“项目成员”名单上的人员,不在采购文件要求的“110人花名册中”,“人员评分”及“项目成员”评分应为0分,评标总分应再扣16分;“**省**市乐盟****公司”在其投标文件《客观分评审内容》资料中提供的“人员评分”名单上的人员,不在采购文件要求的“110人花名册中”,“人员评分”评分应为0分,评标总分应再扣8分。 评标委员会未按照采购文件评分要求对该两家供应商评分。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人员基本要求”:(一)总体要求:“本项目人员保证配备不低于110人,管理团队不少于3名”;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第二节评分标准“客观分评分”中“项目成员”评分要求:本项目人员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0分。(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及相关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第二节评分标准“客观分评分”中“人员评分”要求:本项目人员中具有退伍军人,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二节“评分标准”第一、评分因素中内容“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采购文件第四章第七节二“评标程序”第(二)专家评分内容:“评标专家严格按照评分表逐项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分,评分依据为响应文件提供的有效资料。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料、未明确的内容,评标专家不得以个人的意愿、猜想、推测等方式得出的结论作为评分依据”,评标委员会违背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内容。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为保证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第(二)项“(二)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及第三十七条“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的规定,该项目废标,重新启动招标程序。 以上为我单位回复,贵公司对内容有疑问,欢迎咨询。若仍对项目内容保持怀疑,****财政局投诉。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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