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县(略)
三、(略)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略)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县2024年度残疾人阳光家园居家托养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县2024年度残疾人阳光家园居家托养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为**县18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等。 服务要求:(略)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采购代理合同及采购文件约定标准收取为柒仟元整。
七、(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略)(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略)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管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略):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略),应当由法定(略)(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略)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县谷阳镇(略)(**(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袁磊(采购人代表)、潘静伟、周剑萍(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略)(采购人代表)、18096522899、18110220359(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评审情况一览表
3.分项响应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