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5月7日作出的关于沈阳鑫工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5月7日作出的关(略)
发布日期:(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7日)。
行政复议与行(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略) 邮编:(略)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号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沈阳鑫工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辽中审字〔2024〕10号 | 20(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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