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人民政府未享受****社区工作人员体检项目(二次) | ||
品目 | 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健康检查服务/体检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09日 13:5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5月10日至2024年05月1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省**市**区****广场A座26层2608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5月21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省**市**区****广场A座26层2608 | ||
预算金额 | ¥20.65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棋涵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6****3878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林晓春、林青\0591-****5084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市**区**镇福沁路20****政府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华林路155号**兴大厦A座2608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棋涵/156****3878 | ||
附件: | |||
附件1 | 获取磋商文件登记表-.doc |
项目概况
2024****人民政府未享受****社区工作人员体检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市**区华林路155号**兴大厦A座2608)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1日 0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人民政府未享受****社区工作人员体检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6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6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服务期限 | 服务要求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2024****人民政府未享受****社区工作人员体检项目(二次) | 1 | 206500 | 按磋商文件和合同所约定执行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1400 |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和合同所约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 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至 2024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市**区华林路155号**兴大厦A座2608)
方式:1、购买磋商文件方式(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以磋商公告时间为准,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下同),在****(**省**市**区华林路155号**兴大厦A座2608)购买磋商文件【①现场购买磋商文件:须在磋商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现金方式缴纳购买磋商文件的费用,填写并递交《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确认;②网上购买磋商文件:须在磋商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转账方式购买,填写《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进行书面确认(电汇或转账购买磋商文件的费用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凭证相关材料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后索取《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未在磋商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缴费或未在磋商文件购买截止时间**行书面确认的,视为未购买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1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省**市**区****广场A座26层2608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省**市**区****广场A座26层260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供应商须知第3条“合格的供应商”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③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 件;④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⑤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⑦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 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
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 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④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授权书应为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第三方审计 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 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③无法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 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②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③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5)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②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
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③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机关/****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7)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 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8)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响 应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 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政府采购活动。(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4、监狱企业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 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根 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小企业行业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 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小微企业,不予价格扣除。磋商小组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余详见本项目合格供应商。
(二)、磋商保证金及购买磋商文件账户
开户名称:****
账号:410****19075
开户行:****公司****分行
(三)、E-mail:****@qq.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林晓春、林青\0591-****5084
联系方式:**市**区**镇福沁路20****政府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华林路155号**兴大厦A座2608
联系方式:周棋涵/156****38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棋涵
电 话: 156****3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