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略)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清源镇排危除险工程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本工程于2024年5月9日在(略)公共**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0号(**商务广场)9幢2层206 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二、(略) 招标项目名称:**省**市(略)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清源镇排危除险工程包 三、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兴唐(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4.1.9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略)文件作不合格处理 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及其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略) 投标报价:(略) 质量:达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略) 工期:(略) 五、中标候选人在投标(略) 中标候选人:(略)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名称和编号:(略) 六、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七、评(略): 徐建华、郭东东、王丽琴、龚纯和、方振峰 八、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九、公示其他内容 1.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招标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2.公示期内,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第七条的规定 。3.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 联系电话:0593-5580615 十、公示时间 2024年5月10日 至 2024年5月(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