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期为(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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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石嘴山市合成碳素有限公司全封闭储煤仓及全封闭碳素工作车间建设项目 |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石嘴山市合成碳素有限公司 | 宁夏(略)(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位于石嘴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嘴山市合成碳素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建设地点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06°16′19.015″、北纬38°54′26.(略)3″。本次技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全封闭料仓3800m2、改建半封闭式储煤仓4300m2,对现有4台9罐11层普锻炉进行新增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为257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废气(略): 本项目技改后废气主要为普锻炉烟气、上下料及破碎筛分废气。⑴普锻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略)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略))中的标准限值(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⑵4台普锻(略)处理后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中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监控限值;⑶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中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略),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放。 噪声治理:本工程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措施,噪声经墙体阻隔、距离衰减,工程产生的噪声可以满足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的3类标准要求。 固废(略):项目危险废物有(略),场内设置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有(略)。项目危险(略)(GB18597-2023)中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