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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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市**区世纪大道南566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全封闭储煤仓及全封闭碳素工作车间建设项目 | 石****开发区 | **** | ****研究院****公司) | 项目位于石嘴****开发区****现有厂区内。****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06°16′19.015″、北纬38°54′26.053″。本次技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全封闭料仓3800m2、改建半封闭式储煤仓4300m2,对现有4台9罐11层普锻炉进行新增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为257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技改后废气主要为普锻炉烟气、上下料及破碎筛分废气。⑴普锻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单碱湿法脱硫”对普锻炉排放的烟气进行处理,排放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标准限值(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⑵4台普锻炉上料、下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中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监控限值;⑶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中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为现有厂内调配,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放。 噪声治理:本工程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措施,噪声经墙体阻隔、距离衰减,工程产生的噪声可以满足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固废处置措施:项目危险废物有废润滑油,场内设置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