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绩溪县2024年第一批次村庄建设 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征地批复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能源 / 通告 |
名称: | 关于**县2024年第一批次村庄建设 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
文号: | 宣政地〔2024〕20号 |
生成日期: | 2024-04-30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关于**县2024年第一批次村庄建设 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4-30 15:33
****政府:
**县2024年第一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市**县**乡九华村、 方家湾村,伏岭镇伏岭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0.0478 公顷(耕地0.04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集体未利用地0.0289公顷。合计批准建设用地0.0767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确实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0477公顷耕地质量。
三 、你县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批后实施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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