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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红格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E-02-05等地块规划调整及规划条件论证事宜公示
**自规〔2024〕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按程序将**县红格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E-02-05等地块规划调整及规划条件论证事宜公示如下。
****(4楼公示栏)
****政府网(http://www.****.cn/)
二、公示期限
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6月7日(30天)
三、意见反馈渠道:
若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通过面谈、电话、网站、邮寄或送达方式反馈至****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反馈有关公示意见的采纳和处理情况。
联系地址:****512室,联系人:苏峰,邮编:617100,联系电话:****828。
特此公示。
附件:**县红格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E-02-05等地块规划调整及规划条件论证事宜公示说明及主要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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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9日
附件
**县红格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E-02-05等
地块规划调整及规划条件论证事宜公示说明
一、项目背景
为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关要求,****学校校舍服务能力,加强城乡规划的引领作用,保障国有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县红格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相关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和规划条件论证。
二、主要内容
本次论证用地位于**市**县红格镇集镇内,****人民政府,东侧毗邻红格集镇道路。本次论证用地范围涉及《**县红格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四个地块,分别是规划的商业用地(B1)、面积3850.62㎡;规划的医疗卫生用地(A5)、面积10559.13㎡;****小学用地(A33)、面积27887.26㎡;规划的二类居住用地(R2)、面积25735.71㎡,所涉及的规划地块均为现状保留用地,无地块控制指标。论证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适宜开发建设使用。
论证后:E-02-05/2024-04地块,用地面积为33169.16㎡,用地代码080403(中小学用地),容积率≤0.7,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
E-02-02/2024-04地块,用地面积为10571.18㎡,用地代码0806(医疗卫生用地),地块控制指标与原控规保持一致,为现状保留。
E-02-04/2024-04地块,用地面积为3847.47㎡,用地代码0901(商业用地),地块控制指标与原控规保持一致,为现状保留。
E-02-07/2024-04地块,用地面积为25676.59㎡,用地代码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控制指标与原控规保持一致,为现状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