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 名称: **** |
地址: ****开发区****中心五楼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北路广通大厦五楼 | |
项目名称 | ******水厂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设计咨询 |
项目编号 | **** |
发包时间 | 2024年5月9日10时00分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区**南路 363 号 | |
响应报价:928800.00元 | |
服务期:3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 |
综合得分:96分 | |
项目负责人:傅前君 | |
证书名称:给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ZG(2019)****04456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1、**县县域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设计项目 2、****水厂工程规划设计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县县域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设计项目 2、****水厂工程规划设计项目 | |
其他: 1、《****水厂工程》被评为2019年度安****设计行业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三等奖 2、《****水厂》被评为2019年度安****设计行业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一等奖 3、《**市城市给水工程国土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在2023年度**省推荐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中获三等奖 4、《**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2019-2030年)》在2023年度**省推荐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中获三等奖 | |
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地址:****区华岩路30号 | |
响应报价:898000.00元 | |
工期:3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 |
综合得分:82.84分 | |
项目负责人:张向荣 | |
证书名称:给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337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地址:**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 8 楼 | |
响应报价:959000.00元 | |
工期:3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 |
综合得分:75.67分 | |
项目负责人:杜念 | |
证书名称:给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ZQ(2019)****04474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3日 |
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杨工(发包人)、高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028(发包人)、0563-****296(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24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