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后公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天台县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和托养中心提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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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 | 发文日期:2024-05-09 |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 |
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批后公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县残疾****托养中心提升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24-05-09 16:25
建设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我局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予以公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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