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分局拟对******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智能家居扩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公司 | 年产30万平方米智能家居扩建 | **县建设南路与****科技园内 | ******公司 | 项目位于**县建设南路与****科技园内,新增厂房1054平方米,在企业年产10万平方米智能家居项目上扩建,全厂重新布局,总投资100万元,新增劳动定员5人,扩建完成后可全厂可年产30万平方米智能家居。主要产品为橱柜、衣柜、鞋柜、电视柜、床头柜。主要工艺:外购板材-下料-封边-包装-外售。 | 废气:各产尘工艺产生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中央除尘系统,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封边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博奥****公司化粪池,经市政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噪声:企业通过设置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固废:除尘器粉尘、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或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碳、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
通讯地址:**县**路3号房****生态环境局**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