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项目比选邀请
二O二四年五月
第一部分 比选公告
一、 比选项目:(略)
二、 比选项目概况:(略)
三、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人。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略)
四、本次比选不允许转包、分包,必须以比选人名义签订合同。
五、 凡不响应“星号”项者均被作为废除处理,非“星号”项三条以上未响应作为废除处理。
六、比选结果另行通知,比选人对未选中者不作任何解释,不退还递交文件资料。
七、本次比选活动由比选人负责解释,并由比选人内部监督机构以书面形式统一答疑。
八、比选人:(略)
地 址:四川省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6号(名山工业园内)
业务联系人(非收件人): 罗银章 电话:(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邮箱:(略)
(略)
(略)
第二部分 比选须知
一、比选人须知
序号 | 事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项目名称 | (略) |
2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略) 1台/套 |
3 | 最高限价(总价) | ( 41 )万元,含税13%价,提供增值税专票。*报价(略) |
4 | 到货时间 | 定点后75天内交货,交货安装地点:(略)重庆底盘分公司 |
5 | ★付款方式 | 30/30/20/20(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开具总价款的30 %增值税发票,收到发票后30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30 %;乙(略),乙方开具总金额30%增值税发票,收到发票后30日内甲方付合同总价款的30%;乙方设备终验收合格,乙方开具总金(略),收到发票后甲方付合同总价款的20%;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20%的货款,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不计利息。(单笔支付金(略),电子承兑汇票支付) |
6 | 比选方式 | 自行公开比选 |
7 | 比选办法 | 综合评分( ),最低价法( √ ) |
8 | 合格(略) | 通过资质审核 |
9 | 比选申请文件 | (1)比选申请纸(略),加盖骑缝章,其中:技术正本1份、副本1份、商务1份【含总报价(总报价为含税价,并注明税率)、分项报价、(略)。 (2)比选申请(略),图表中字体用宋体字,比选申请文件未加盖骑缝章以自动作废处理。 (3)比选申请文(略),须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如是快递送达,必须在快(略),否则比选时遗漏,责任自负) |
10 | 比选保证金 | 金 额:人民币 / 元交款方式:比选保证金为人民币(报价货币):电汇、银行转帐(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等方式递交,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收款单位:(略)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交款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 点前(比选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11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方式及时间 | 方式:(略) 截止时间:(略) |
12 | 比选申请文件 递交地点 | (略)审计与风险部(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6号, 潘泽兵:(略) |
13 | 答疑 | 请比选人将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略) ,招标人内部监督机构将组织答疑,并以书面形式统一回复。 |
14 | 比选费用 | 参加比选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二、比选申请文件
(一)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l、企业简介、项目介绍等(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比选申请文件包括技术正本1份、副本1份、商务1份(含总报价、分项报价、资质文件)、电子版本1份。
3、如比选人派出参与招标的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比选人统一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须签字;
4、主要业绩证明:近期的主要(略),业绩表中应写明规格、年份、用户、规模、联系方式等;技术要求中有特别要求的按技术要求提供。
5、其他 提交最近3年的(略)。
(二)答疑
比选人(略),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以邮件形式发到指定邮箱。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统一发给所有投标人。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
1、在比选截止日期前,比选人有(略)。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在比选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通知所有参与人。
3、补充通知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4、为使比选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比选人将延长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略)。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略)
1)比选申请文件应装订成册、字迹清晰、整洁干净。
2)比选人应将比选申请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信封注明文件名称,加盖密封章。
3)在比选申请文件封口处应当盖有清晰可辨认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鉴及公章。
4)如果比选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略)。
2、比选截止期
1)比选申(略)。
2) 超过比选截止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有权拒收。
二、(略) 见附件 00、F3前副装配拧紧单元 招标技术要求-V2-(略)-F3
三、比选办法
1、评审工作由比选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采用最低价法。
2、比选申请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比选申请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比选申请文件作废。
3、比选人不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不退回比选申请文件和其他比选申请资料。
4、中选人应按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应与比选申请文件内容一致,不得有实质性改变。
5、中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咨询服务合同或放弃中选的,比选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咨询合同,以此类推。
6、中选人需在比选结果公布后3天内按比选人通知签订相关商务合同。
第三部分 商务合同
甲方(买方):(略)(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卖方):(略)***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四川省雅安市(略) 签订时间:2023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略) 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要求:
1、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略)**
2、产地、生产厂家:(略)***公司。
3、质量要(略):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按照本合同附件以及相关补充协议(如:《技术协议》)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生产制造。
4、随机备件、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略)
第二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所列:(略)
2、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略)*元整)。
3、(略):《技术协议》约定的设备构成、备品备件费,特殊工具配件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资料费、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全部费用。
4、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价(含13%增值税)。
第三条 支付(略):(单笔支付金额大于4万元,电子承兑汇票支付)
1、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开具总价款的增值税发票,收到发票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30%。
2、第二期付款:乙方设备终验收合格,甲方付合同总价款的60%。
3、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10%的货款,在设备终验(略) 后无质量问题支付,不计利息。
4、若设备到甲方现场,终验收不合格,甲方在作出令乙方退款的决定后,乙方应在20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货款;甲方在收到乙方退款后,乙方(略),甲方不承担一切费用。
5、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均以乙方提供的以下账号支付:
乙方账户名:
开户行:
账户号:
第三章设备验收
第四条 设备(略):
1、如果甲方认为该设备需进行预验收,可在双方书面约定地点进行,若在乙方现场进行,甲方根据双方签定的《技术协议》分别对设备、随机装置和选件(包括辅助设备)等按合同和《技术协议》、出厂合格证及典型零件加工(加工零件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要求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预验收报告,设备方可装箱发运。预验收所(略),其他(包括但(略))均由乙方提供。
2、若设备最终验收在地点为甲方的安装地点,验收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进行。设备进入(略),乙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按合同、《技术协议》约定或乙方合格证、说明书标定的技术参数,进行静态精度指标、动态精度指标、功能、负荷试验等检测验定,形成书面记录,由甲方设备主管部门认定。双方授权代表签署验收报告后,验收有效。若设备在终验收时需要由当地检测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报告方可使用的,所需检测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略)
2、交货地点: 。
第六条 在发货前5天内,乙方用传真给(略),注明设备和材料的装箱单数量、装箱单单号、项目(略)(长、宽、高和体积)乙方(略),以便甲方作好存货准备。
第七条包装与标志:
1、包装应满足长途、安全运输货物的包装箱之要求,包装材料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不得收取甲方材料费、押金等,甲方无返回包装材料的义务。
2、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形状和特点进行良好坚固的包装,防止货物受潮、雨淋、生锈、受压、变形、腐蚀和震动等,以便(略)(同时适合于陆运和海运),以保证货物安全、完整、保质保量地到达目的地。
3、乙方应在拆散件及散装的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标签标明装箱单号、主机设备名称以及在组装图上的位置;除上述外,还应该(略)。
4、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油漆注明:
装箱单号
唛头标记
设备名称
箱号、包号
收货人
毛/净重
目的站(港)
尺码(长×宽×高 mm标注)
根据货物特点、装卸和运输中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略)。
5、若货物重量为5吨或 5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明显地印刷标明常用标记图案,标明“重心点”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迁。
6、甲方现场安装和试车所用的特殊工具、材料及消耗物件应同设备分开,按种类包装,这些物品应尽可能装在不同箱内。
7、电气设备(略)。对组装的和部分组装的电气设备的包装,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在箱外注明。不同箱号的(略)。
8、若因乙方不妥善的或不充分(略)理、更换或补给,费用乙方(略),乙方本着合作的态度,要积极按照甲方的书面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补给,可适当向甲方收费,费用问题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9、每个包装箱将带以下资料:
(1)、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壹份;
(2)、出厂检查和试验的详细记录壹套;
(3)、质量保证证明书壹套。
第八条:此项目交钥匙工程。乙方负责在甲方现场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最终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
第九条 技术服务、质量保证、保修相关事项按《技术协议》执行。
第十条 安装、调试,最终(略),以双方在验收合格书签字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乙方提供用于修理的零部件及修理服务可收取合理的费用,修理服务应做到及时有效。
乙方承诺:质量保证期内,在接到用户信息后的24小时响应并在4个工作日内排除之并交付使用。在质量保证期后,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甲方所需配件和技术服务,并可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保证设备是由全新的材料生产制造的全新设备,且设备(略)。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如果货物的质量或主体设备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设备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修理、更换相关零件,乙方经修理、更换相关零件后6个月上述缺陷仍未解决,乙方负责退还甲方货款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10%的经(略)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存在制造质量问题,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免费维修和维护服务。如服务延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乙方对设备的质量(包括外观质量)与配套件的质量负责,凡因制造与配套的问题或包装不良造成运(略)
第十四条保质期内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实行“三包”;由于甲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并可向甲方适当收费。
第十五条质保期满后,双方可就有关设备的服务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略),乙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合同指定的地点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略)0.5%交纳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货款中扣出;违约期计算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略)
第十七条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并签订(略),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略),并由乙方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包换包修时间不超过甲方发出整改通知3个月内,每超期(略)0.5%交纳违约金。乙方不能修理或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影(略),乙方还应当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乙(略),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差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如因乙方安装、调试不善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设备质量事故,由乙(略)。
第二十条如乙方延期交货超过一周(7天),应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略),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略),除本合同约定外,违约方还应当承担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标的10%。如果(略),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损失。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对方,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给或送给另一方。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当(略),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略)45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略),并尽快达成变更协议。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若在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略),按下(略):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所有诉讼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败诉方全部承担。
第九章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 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后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技术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本合同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合(略),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他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在本合同签订以前形成的均自动失效,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的约定
双方在本合同中所列明的住所,为其有效通信地址。任何一方因有效通信(知)地址(略),均应以书(略)。否则另一方因无法履行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方自行承担。(略)知义务的依据。
甲方指定地址:(略)
联系人:罗银章 联系电话:(略) ;
乙方指定地址:
联系人: (略)
双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指定通信(知)地址邮寄的任何书面文件,该等书面文(略)(自投(略)),视为已送达对方。双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发送的短息、电子邮件、传真可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工作日:指中国除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之外的其他自然日。在履行本合、同时,若付款期限最后一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星期六、星期天,付款时间相应顺延至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乙方的权利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构成违约。
第三十条 乙方提供的设备如果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乙方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如果甲方承担了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三十一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略),严格遵守中(略),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略)贿赂,如:(略)或支付相关费用等。如一方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守约方有权终(略),违约方(略)。
第三十三条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期限:(略)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 | 乙方 | ||||
单位名称 | (略) | 单位名称 | (略)***公司 | ||
单位地址 | 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6号 | 单位地址 | |||
董事长:耿海波 (略) | 法定代表人: (略) | ||||
签字时间: | 签字时间: | ||||
电话: (略) | 电话:(略) | ||||
手机:(略) | 手机: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税号 | 税号 | ||||
邮政编码 | (略) | 邮政编码 |
第四部分 廉政协议
廉洁共建协议书
甲方:(略)
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单(略),实现(略),践行公平公正,推进(略),防止违纪违(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廉洁共建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不营私舞弊,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三)严格(略),加强员工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
第二条 甲方义务
甲方有义(略):
(一)不索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电子红包等;
(二)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接受其它变相资助;
(三)不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单位入股或变相入股分红和兼职取酬;
(四)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及打牌等活动;
(五)不得向乙方单位及人员借款;
(六)不利用职权通过乙方为个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对乙方举报反(略),甲方要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及(略)。甲方确保对(略)。
甲方举报受理部门:(略)纪检部,地址: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6号,邮编:625100,电子邮箱:(略), 举报电话:((略)、(略)。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提货卡(券)、电子红包等;
(二)不得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日常业务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三)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旅游、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四)不得通过打牌等带彩娱乐活动,变相贿赂甲方人员;
(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在乙方投资入股提供方便;
(六)不得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兼职取酬;
(七)不得为甲方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八)不得利用非(略)
(九)对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及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甲(略),并积极配合甲方调查取证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做出如下处理(单处或并处):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纪违规金额5至10倍的违约金,且乙方通过违纪违规方式获得的不正当得益应全部退还甲方。
2.取消乙方在甲方的新增业务(新增业务量及新的业务种类)资格。
3.情节严重者,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履行,并将(略),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略)。
甲方:(略) 乙方:
(盖章) (盖章)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