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改革局《关于**县****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实施方案的批复》迭发改发〔2024〕143号文件精神,现对**县****基地建设项目(二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单位:****
2. 项目编号:****
3. 项目名称:**县****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4. 项目内容:**吊袋大棚10座(其中35m×10m,1座、30m×10m,3座27.5m×10m,1座、25m×10m,1座、23.75m×10m,1座、22.5m×10m,3座,**晾晒棚1座(20m×10m),菌袋购置20万袋,场地平整及土方开挖回填1项,**管理用房72.00m2,场地硬化790m2,室外给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蓄水池10000×6000×2000,1座;给水泵2台,吸水泵1台,砖砌阀门井DN1200,2座;球阀2个;室外电力干线150m。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6.招标范围:实施方案以内的所有工程。
7.计划工期:80日历天
8.质量标准:合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本企业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证书原件及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资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05月09日至2024年05月13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2:30,下午14:30至17:00(**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公司(**省****县电尕镇林海西路国芳经济小区5单元102室 )。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8日下午14:30分(**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4.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公司(**省****县电尕镇林海西路国芳经济小区5单元102室 );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8日下午14:30分(**时间);
2.开标地点:********公司((**省****县电尕镇林海西路国芳经济小区5单元102室 );
本公告在**经济信息网(http://www.****.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1.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2.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证书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备查。
3、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如投标人有以上问题,视为无效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在**经济信息网公示。
招 标 人:****
地 址:**县阿夏乡
联系人:安洛英 联系电话:138****465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县电尕镇林海西路国芳经济小区5单元102室
联系人:杨强 电话: 094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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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