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要求:
1.本次(略)标的物为津武(挂)2020-082 号地块居住项目二期(EPC 总承包)项目的砂浆物资,本次(略)控制价:2184109.25元。 2.本次(略)采取公开(略)方式。 3.具体规格型号、供应量详见附件。 4.供货时间: 预计进场时间为: 2024年6月7日。具体供货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计划)准时进场;若发包人计划调整,须在48小时前通知中标人(通知的方式以书面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进场不及时,造成发包人工程停工待料的,由承包人赔偿其损失,发包人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承包人。 5.交货地点: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大东路汤泉小区路南 6.技术要求: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7.验收方式及要求: 质量验收:甲方按照规定对乙方每批次物资的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经检测不合格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对物资质量产生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国家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甲乙双方对于物资取样检测及检测办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及规定执行。 数量验收:散装砂浆进场时,应对每车砂浆进行过磅验收。袋装砂浆的验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每批砂浆抽取10袋过秤,求出每袋平均重量,然后乘以总袋数,为该批砂浆总重量。砂浆每袋重量为25±0.2kg或50±0.5kg,超过标准按批次统一减量。存在较大误差的通知供货单位,并认真做好砂浆抽样记录。
1.报价方式:按照项目材料明细的组价方式报价,同时报出所有规格的总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费、运费、复检费(如环保节能检测费)、税金、利润及工地落地前所有费用,含卸车费。 2.付款方式:每月结算挂账的材料款,在第三个月内支付第一个月结算材料款金额的70%,以此类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支付结算总金额的90%,剩余10%的结算材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无息付清。以(略)、银行承兑、商业承兑、银行保理、以物抵款的方式支付(其中以物抵款金额占到全部结算额的20%-30%)。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 | 质量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DRWL(略) | 砌筑砂浆 | M10 | 合格 | 447.06 | 吨 |
2 | DRWL(略) | 砌筑砂浆 | M5 | 合格 | (略) | 吨 |
3 | DRWL(略) | 抹灰砂浆 | DPM20 | 合格 | 1642.5 | 吨 |
4 | DRWL(略) | 抹灰砂浆 | DPM15 | 合格 | 288.0 | 吨 |
5 | DRWL(略) | 抹灰砂浆 | DPM7.5 | 合格 | 3195.0 | 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