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北路203号、205号
(略)月/总面积 | 是否(略)是 | |
月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略))从承租期第二年起每年1月1日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3%(如合同生效日期为10月1日及以后的,月租金从承租期第三年起每年1月1日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3%)。租赁期内承租方须向该物业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公摊费等费用(如有)。 | ||
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应在每月15日前把当月租金存入委托扣缴租金专用账户,或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向承租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租金发票。 |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市(略) | 标的所在区域番禺区 | |
房产 | 出租用途商业(物业按现状出租,可作商铺或符合登记用途的行业。不得经营环保部门不允许经营的、会产生大量的油烟垃圾和噪音污染等的行业,不得(略)营的行业) | |
284.27 平方米 | 租赁期限6 年 | |
免租期为1个月 | ||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创业首选 | ||
不动产权证书 | ||
粤(2021)**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 ||
284.27㎡ | ||
商铺 | ||
**市盈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 ||
是 | ||
空置 |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略),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略)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略)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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