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24--00191)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2024--00191)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略)A室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略) 品牌:(略) 规格型号:(略) 数量:(略) 单价:(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计价格【(略)件规定的货物类项目收费标准的80%收取,共计1807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略)。
八、(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802室,联系电话:(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市经开区翡翠路与芙蓉路**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