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单一来源编号:(略)
三.采购项目名称:(略)
四.采购组织类型:(略)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略) | 1 | 项 | (略)元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略)
七.申请理由:
(略)交通警察大队自2014年5月开始建设道路监控系统(二期),至2024年建设共686 个点位,其中光纤链路分别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354个点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225个点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41个点位)、玉环广电网络有限公司(66个点位)提供,为了原有项目的健康稳定,我单位特申请原光纤链路继续由原运营商提供服务,如其他运营商线路接入,无法保障网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 前期视频监控点位分布在全市范围的主干道路点位分散,使用原有光纤网络,可避免光纤线路重复投资建设,能充分利用原有建设资源,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等的严重浪费。同时如更换其他运营商线路,势必造成视频监控中断,无法确保省厅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考核及影响应用部门实战应用。各运营商在所管辖范围内具有较完善的光缆线路安装、检修和维护人员队伍,具备完善的维护和抢修保障体系,可以随时处置各种紧急故障保证视频的稳定传输,比较其他运营商更有优势,具有唯一性、专有性和延续性。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略):(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本项目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
因此针对(略)(354个点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中国电信(略)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刘小江 | 高工 | (略)公安局 |
叶润华 | (略)人民法院 | |
扈辉 | 副研究员 | (略)教育局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情形,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略)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点:(略)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略)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 (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传真: (略)
地址: 浙江省(略)广陵路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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