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王头、南部湾景区适合铺设共享充电宝点位的招商方案
关于龙王头、**湾景区适合铺设共享充电宝点位的招商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景区共享产业发展、完善便民配套设施,经研究,****合实验区****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所辖龙王头、**湾景区适合铺设共享充电宝点位面向社会进行招商,为景区游客提供便捷的充电服务,以下为招商方案具体内容:
一、公司简介
****合实验区****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4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营业务主要包括旅游**开发,风景名胜区管理,影视基地经营,游览景区管理,游乐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住宿业,餐饮业,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洗浴服务,综合零售、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设计,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林木育种和育苗,绿化管理等。依托“九景区+龙王头海洋公园”的运营管理,保护**独特的旅游**,发挥****的优势,促进**开放开发。公司将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力图打造成具有海峡两岸特色的精品旅游服务平台,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租赁内容
2.1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2.1.1.租赁标的:出租方所辖龙王头、**湾景区共享充电宝摆放点位。
2.1.2.地理位置:位于出租方所辖景区,包含龙王头、**湾景区等,具体摆****服务中心、淋浴房、厕所等。
2.1.3.租赁标的现状:
(1)出租方所辖龙王头、**湾景区可摆放共享充电宝设备56台(可摆放设备参照现有**方的每台6个充电宝,招商时具体设备大小以双方磋商决定,后期若需增加摆放点位中标方应共同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龙王头(台) | 坛南湾(台) | 小计(台) | |
****中心 | 8 | 8 | 16 |
泰怂店 | 4 | - | - |
淋浴房 | 6 | 6 | 12 |
厕所 | 6 | 18 | 24 |
数量 | 24 | 32 | 56 |
(2)租赁标的点位以交付现状为准(具体点位以租赁标的移交时签署的移交确认书为准)。
(3)租赁标的点位图及现状图(详见附件)。
上述点位图仅供参考,租赁标的点位及数量以实际为准。
2.1.4.租赁标的由出租方管理并对外出租。
2.1.5.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按现状移交。竞拍人应提前到现场踏勘,并承担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在中标前现场点位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合实验区钱****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2.2.挂牌价:12500元/年(含税),每次加价3000元,竞拍保证金为30000元/****公司收取,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以协议为准),中标价格为竞拍价格最高中标。
2.3.租赁用途:摆放共享充电宝,为游客提供方便快捷的充电服务。承租方所经营的业态须符合我司的要求,按照租赁标的所对应业态经营,不得私自调整、增加经营业态。
2.4.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龙王头、**湾景区充电宝摆放点位整体打包出租,由报价最高的承租方入驻运营,租赁期限2年,具体租赁起止时间以协议为准。租赁期内租金每年递增一次,递增基数为上一年度固定租金(含税),递增幅度为5%。
2.5.租金支付方式及押金标准:
2.5.1.付款方式:先付后租,按年缴纳租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租赁合同》签署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期内首年租金,之后每年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2.5.2.履约保证金(押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元,承租方应于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交清。
2.6.风险提示:
2.6.1.出租方将上述租赁标的出租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已实际充分了解租赁标现状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及租赁标的移交时状况承租本标的,已知悉本租赁标的目前处于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并不以本租赁标的目前处于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合实验区钱****公司主张任何权利,要****合实验区钱****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2.6.2.承****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相关证件。
2.6.3.****政府政策变动,导致该租赁标的无法实现双方约定的目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6.4.出租方不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责任。竞价保证金一经缴纳,即视为该竞拍人对租赁标的完全认可且无异议,竞拍人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等为由,拒签成交材料、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租赁合同》。
三、竞拍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须在人民币 10万元及以上,且须为2024年1月1日****公司;所批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共享充电宝行业要求。
3.2.竞拍人须承诺(提供书面承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3.****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买人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买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6.若成交后发现竞拍人提供的上述资质造假或不符,出租方有权取消竞拍人竞拍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承租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竞拍人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4.1.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及其配套设施设备仅有使用权。在经营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的功能或用途,不得将租赁标的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抵押、交予他人经营,或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书面通知承租方要求改正,承租方接到出租方通知后拒不改正的,承租方应当承担当年度租金3倍的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方交纳所有费用(含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4.2.承租方须自行对本标的进行日常修缮,修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3.在租赁期限内,为实现租赁标的用途,****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变更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仅对涉及使用期内房屋有关事项予以协助、配合,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原因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开业的,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责任,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按承租方违约处理。在合同签订90日内,承租方未取得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双方同意解除租赁事宜,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4.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违约等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承租方应在交还期届满日前完成租赁标的的交还工作,同时还应当将添附的设施设备(出租方要求拆除的部分)及招牌等拆除至正常使用后的合理状态,并将属于承租方所有的物品搬离并自行承担费用,保持租赁标的干净、整洁。
4.5.承租方应按约定合理使用租赁标的,做好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器材等更新、保养、维护、修缮、重置及安全、文明、治安消防等管理工作,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在经营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4.6.承租方应就合同内风险购买足额保险(包括公众责任险、使用安全一切险等)并保证保险持续有效;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4.7.本项目所涉及的租金,指租赁标的使用租金及所产生的电费。
4.8.承租方应该严格按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否则每延期支付一天,出租方按所欠费用的3% 加收逾期付款违约金;承租方两年内连续逾期累计超过60天的(含本数),经出租方书面通知后的一个月内仍未交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9.如因承租方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该笔竞价保证金扣****合实验区钱****公司服务费后,余额归****公司所有。出租方有权重新招租,并有权拒绝****公司项目的招商。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5.1.经营过程中需遵照地区发展方向,主营范围为摆放共享充电宝;
5.2.除了由于战争、地震、台风、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恶劣天气以外,须正常对外营业;
5.3.租赁期间,承租方须做好经营三包(包安装、包调试、包上线)工作;
5.4.租赁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附件:租赁标的点位示意图(实际以提升改造后图片为准)
附件1:
租赁标的点位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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