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4-31)**市稠江街道江湾嘉园东侧地块建设用地租赁权
项目编号:(略)
挂牌价格 | (略).00 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12266平方米 |
交易(略)
出租(略)
所在地区**省 **市 **市
信息(略) | 2024-05-1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5-15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稠江街道江湾嘉园东侧地块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先生|联系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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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略)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略),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略)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稠江街道江湾嘉园东侧地块 |
土地证号 | 无 | |
土地面积 | (略)米 | |
用途 | 仅用于砂石砖块堆放、门窗展示及稠江街道范围内的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内不得进行加工,不得搭建房屋,不得外运土石方进入该地块。 | |
类型 | 场地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1年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招租标的均以现状出租,出租方不承担水、电安装、场内设施等任何费用,相关费用及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准乱搭乱建,如出现(略),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2、本次招租标的不得改变用途,须按合同要求使用,并从事正当合法的经营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权。标的使用还应符合(略)禁经营有生态(略),严禁堆危化物品、易燃易爆物品。 3、承租方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略)。承租方应维护好场内环境卫生,垃圾应及时自行清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4、租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改变或因政府规划建设需要等原因,出租方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并且对因此造成承租方的损失,出租方除退还承租方已交的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外,不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5、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协助。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略),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市稠江(略) |
联系人 | 赵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略) | |
联系地址 | **省**市(略) |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略).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一年租金起始价(略)元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略)履约保证金,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出租用途 | 仅用于砂石砖块堆放、门窗展示及稠江街道范围内的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内不得进行加工,不得搭建房屋,不得外运(略)。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权证相关信息:无土地证。 2、履约保证金30万元,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3、合同签订:竞得人在成交款项付清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标的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5、(略)圾临时堆放,场地内不得进行加工,不得搭建房屋,不得外运土石方进入该地块。装修垃圾须按文件要求运至**市或**县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消纳。 5、竞得人需提前做好场地功能规划,场地内各功能区自行进行隔离划分。 6、(略),租赁期内,如村庄(略),出租方决定提前(略),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并在(略)。 7、场地使用及经营管理须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稠江街道江(略)地块运营产生的(略)8、承租期间,承租方应妥善保(略),不得在场地周边道路行驶重型超限车辆,如因承(略),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租赁届满,承租方投资(略),堆放的物资垃圾等应及时外运、清理,场地内需恢复至测量成果图原标高。 | ||||
租期 | 1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本次公开招租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报名人需提供装修垃圾清运合同(协议)及建筑垃圾消纳合同(协议)(上传有效期内合同原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信息(略)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略)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略)。 |
﹒
项目附件 |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